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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理工大学教育教学重要建设与研究项目及成果等的级别认定与量化标准(2017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2-08-25 作者: 来源: 点击:

    说明:

    1.国家与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子课题的级别和分值按下降一级认定。子项目必须是正式下文,并实行规范管理的课题。

    2.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的学生学科竞赛、文体竞赛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认可的项目进行认定。由教育厅举办大学生合唱节/舞蹈节/艺术展演(比赛)和由教育部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方可认定。艺术展演比赛含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 作品)和艺术科研论文类(大学校长美育论坛)等。

    3.同一项目重复获多项奖励的,按得分最高项计分。

    4.对于国家与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分期认定分值、发放奖励性津贴。项目申请成功者均先获得总分值的 50%。通过中期检查,再获得总分值的 30%。验收、鉴定结果为优秀或者排名居前 20%者,获得总分值的 20%,并追加奖励总分值的 20%;结果良好者,获得总分值的 20%;验收合格者,且排名非后 20%者,获得总分值的 15%;排名居后 20%或不合格者,不获得剩余分值。

    5.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的部委级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省统编教材,按全额计分,作为第二至第五(及之后)参与的,分别按 50%、30%、20%、10%计分,只对主编(著)至副主编(著)排序。再版教材按同级别 30%奖励,辅助教材按同级别 50%奖励。

    6.项目组人员的分值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并参考相关的科研项目分值分配办法确定。

    7.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主持或完成单位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按全额计分,作为第二至第五(及之后)参与或完成的,分别按 50%、30%、20%、10%计分。

    8.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级一等及以上的高教类教学成果奖,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分别奖励 280 万元、180 万元、90 万元和30 万元,相应的量化分仅作考核使用。奖金的 60%由项目组分配,25%由相关单位掌握(多学院、部门联合申报的项目,由项目组和教务处提出分解方案),15%由教务处掌握。非高教类或尚未在我校开展育人成效检验的教学成果奖,学校视情况按本条标准的 10%给予奖励,参与单位排名的权重按第 7 条执行。

    9.表中未包括的其它项目可由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学校认定后计算量化分值。

    10.表中的注记

    注1. 此项是指除国家规划教材、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教材及省统编教材之外由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出版的教材或教学研究论文集。经费不计分值。

    注2. 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前四学期通过率超过 90%,奖励 2000 分;超过 85%,奖励 1500分;超过 80%,奖励 1000 分。艺术类学生英语三级前四学期通过率超过 70%、75%、80%,分别奖 60 分、80 分、100 分。以上分值奖励外国语学院,具体分配由外国语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注3. 根据本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录取人数确定奖励:被全国 211 高校或中科院系统的研究院(所)录取的,按每生 20 个标准学时奖励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分配,并按每生 800元的标准奖励学生本人(由学生处负责,列入奖学金项目开支);被国内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录取的,按每生 10 个标准学时奖励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分配,并按每生 500 元的标准奖励学生本人(由学生处负责,列入奖学金项目开支)。毕业当年被国外高校(获我国教育部认证)录取的,具体奖励办法由学生处负责制定。

    注4. 校级单项教学优秀奖是指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选的各类教学单奖项,具体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学校研究认定。

    11.按照相关文件已奖励的项目,分值仅供考核使用,不重复发放奖励性绩效。

    12.凡带有*号的业绩分仅作考核使用,不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发。

    13.本文件自 2017 年度开始实行,各级在研项目如教学量化分未执行完毕,按照原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理工大学

    2017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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