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政[2008]5号 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

来源: 时间:2008-05-22

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制订了《浙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浙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增强我院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同学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试行办法》,规范第二课堂学分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于每年的4月份进行,一年一次。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成果、总结、报告登记表、证书复印件等)。各班在汇总、初审后递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结果经公示后送学院教学管理部门。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认证登记采用学分和学分积点相结合,即满10个学分积点便可申请1个学分。同一活动内容只取最高学分或学分积点。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可通过创新研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考取相关资格证书三个方面来获得。

第二章创新研究活动

第六条创新研究活动分科研活动、学术论文、学科竞赛、调查报告、学术讲座、专利发明和课外实验等七大项目。

第七条科研活动:指校内外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

1.参与校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且完成计划任务,第1负责人,可获得5个学分,第2-5人等差递减0.5分;参与项目,但未完成计划任务,可获得2个学分积点。

2.参与企业委托课题研究,完成计划任务并有成果材料,第1负责人,可获得5个学分,第2-5人等差递减0.5分;参与研究,但无成果的,可获得2个学分积点;

3.在教师指导下从事课题研究,并有成果材料和证明,第1负责人,可获得4个学分,第2-5人等差递减0.5分。

4.辅助教师从事课题研究,并有成果材料和证明,可获得2个学分。

第八条学术论文: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文。

1.在校期间撰写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第1作者,可获得10个学分,第2-5作者等差递减0.5分。

2.在校期间撰写的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第1作者,可获得6个学分,第2-4作者等差递减0.5分。

3.在校期间撰写的学术论文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第1作者,可获得4个学分,第2-4作者等差递减0.5分。

4.在校期间撰写的学术论文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第1作者,可获得2个学分,第2作者可获得1.5分。

第九条学科竞赛:指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竞赛活动。

1.参与学院组织,面向全院学生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2个学分积点,若获得一等奖可获2个学分,二等奖1.5个学分,三等奖1个学分。

2.参与学院或其它学院组织,面向全校学生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2个学分积点,若获得一等奖可获3个学分,二等奖2个学分,三等奖1个学分。

3.经学院选拔,代表学院参与学校组织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4个学分积点,若获得一等奖可获4个学分,二等奖3个学分,三等奖2个学分,单项奖或优胜奖1个学分。校级体育竞赛第1、2名可获得4个学分,第3、4名可获得3个学分,第5、6名可获得2个学分。

4.参与省级或省、部或市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6个学分积点,若获得一等奖可获7个学分,二等奖6个学分,三等奖5个学分。省市级体育竞赛第1、2名可获得7个学分,第3、4名可获得6个学分,第5、6名可获得5个学分。

5.参与国家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8个学分积点,若获得一等奖可获12个学分,二等奖10个学分,三等奖8个学分。国际、国家级体育竞赛第1、2名可获得12个学分,第3、4名可获得10个学分,第5、6名可获得8个学分。

第十条社会调查报告:指除社会实践报告外的其它有一定水平的社会调研报告

完成1篇有一定水平的社会调查报告,经学院审定合格,每次可获得2个学分。

第十一条学术讲座:指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讲座。

在校期间参加学院举办或推荐参加的学术讲座一次可获得2个学分积点。

第十二条专利发明:指获得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

获得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第1、2署名的获得10个学分,第3-5署名的获得5个学分。

第十三条课外实验:指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科学实验活动。

1.设计、制作小产品,有一定的创新性,经学院审定合格,获得4个学分。

2.自制、改制实验仪器,并具有一定的推广性,经学院审定合格,获得4个学分。

3.自拟方案进行实验,有规范的实验报告,经学院审定合格,获得2个学分。

第三章 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四条社会实践活动分为假期社会实践、公益社会实践、社团社会实践和其它社会实践四大类。

第十五条假期社会实践:利用寒暑假进行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1.参与学院、学校组队的社会实践,实践时间累计7天以上,可获5个学分积点。若获得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小分队的,每人可获得1学分;获得省级优秀社会实践小分队的,每人可获得3学分;获得全国优秀社会实践小分队的,每人可获得6学分。

2.参与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宣传小分队的,按成绩考核给予0.5-2个学分。

第十六条公益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

1.积极参与学院、学校和省市级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或青年志愿者服务1次,可获1个学分积点。

2.学生在困难生英语辅导班中教学满1学年并考核合格,可获得2个学分。

第十七条社团社会实践:参与经学校批准成立并注册的学生社团所开展的实践活动。

1.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我院或校级社团组织满1学年,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并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个学分。

2.参加社团举办的竞赛活动,获得一等奖可获1.5个学分,二等奖1个学分,三等奖0.5个学分。

第十八条其它实践活动:除以上活动外的其它社会实践活动。

1.参与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其它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如元旦文艺晚会、迎新晚会、大合唱、校运动会开幕式表演等,可获得0.5-2学分(由学院分团委认定)。

2.一学期参加晨读、晨练次数达到40次及以上的,根据考核,可获得1个学分。

第四章 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按以下办法认定学分。

1.获得以下资格证书可获得1个学分。

中级口译(笔试与口试全)证书、三级翻译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两门课合格)、中级剑桥商务英语、普通话二乙及以上、初级程序员、外贸单证员、通过日语能力2级考试、J—TEST(实用日语鉴定)准B级。

2.获得以下资格证书可获得2个学分。

高级口译(笔试与口试全)证书、二级翻译资格证书、高级剑桥商务英语、雅思6分以上、托福600分以上、中级程序员、外贸业务员、报关员、机动车驾驶员、通过日语能力1级考试、J—TEST(实用日语鉴定)B级。

3.若遇到未列入的资格证书,其学分认定由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2008年5月起实行。

浙江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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