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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时间:2022-10-10 作者: 浏览次数:次
  • 第一章总则

    为应对学校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提高灭火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迅速稳妥的疏散人员和物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扑救与安全疏散工作有序进行,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对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应急救援队到达前的现场指挥、消防应急救援队到达后的协调配合、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及向上级部门的情况汇报等。组成人员同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

    第二条指挥部下设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安全警戒、疏散救护、信息报送、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成员由党办校办、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公共事务管理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国际教育学院和发生火灾区域的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

    1.灭火行动组:在各单位扑救初起火灾的同时,保卫处根据火情情况,负责实施具体灭火方案,调集部署灭火力量,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

    保卫处在校卫队中成立两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互为备份。当班巡逻组和就近队员为突击力量。(责任部门:所在单位、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公共事务管理处)

    2.安全警戒组:由保卫处负责火灾现场的交通管制,接应消防应急救援队的救火车辆,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禁止被疏散人员重返火场;负责对疏散物资集中看护,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责任部门:保卫处、所在单位)

    3.疏散救护组:由所在单位疏散引导员、校卫队员、医护人员组成,负责了解现场被困人员的情况及所处位置,迅速进行人员、物资的疏散救援。对受伤人员根据情况及时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责任部门:所在单位、公共事务管理处、保卫处)

    4.信息报送组:由党办校办、党委宣传部组成,负责及时了解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对外报送相关信息,与社会媒体进行沟通和联络等。(责任单位:所在单位、党办校办、党委宣传部)

    5.后勤保障组: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组成,负责水电设施、灭火和救援器材、车辆和其他物资的调配等。(责任单位: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

    6.善后工作组:由纪委监察室、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及发生火灾的部门相关负责人负责配合消防应急救援机构进行火灾原因、火灾损失及人员伤亡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第三章灭火与应急疏散处置程序

    第四条师生员工一旦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向校园“110”(86843110)或校园“119”(86843119)、周围其他人员报警求助,迅速利用就近消防器材及时扑救火灾;

    第五条校园“110”或“119”接到火警信息后,命令校内消防应急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确认火灾情况,并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同时,第一时间向保卫处负责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和值班人员、总值班室报告情况(根据火灾情况向“119”报警);

    第六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应急处置程序:

    1.接到火灾情况汇报后,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汇报;

    2.命令“消控室”、微型消防站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3.启动本预案,指挥灭火行动组、疏散救护组等6个组赶赴火灾现场并按预案分工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4.根据火势情况,决定采取破拆、停电、供水、车辆调用和寻求相邻单位支援等措施;

    5.在消防应急救援队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开展火灾扑救、疏散等工作;

    6.火灾扑灭后、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火灾事故现场有任何破坏。

    第七条“消控室”值班人员应急处置程序:

    1.接到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后,立即启动报警,切换应急广播,通知人员疏散;

    2.关闭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关闭防火阀;启动正压送风,机械排烟系统;

    3.着火区域电梯强制迫降于首层,消防电梯切换到消防电源;

    4.监控操作着火层及其上一层、下一层的防火卷帘下降;

    5.切断着火层及其上一层、下一层的非消防电源;

    6.若消防水泵未能自动启动,应手动启动消防水泵;

    7.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燃气阀门,防止灾情扩大。

    第四章灭火和应急疏散要点

    第八条扑救初起火灾工作要点:

    1.在火灾扑救中,要掌握“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扑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灭火;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降低火灾的危险性,减少火灾的损失;

    2.起火物为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石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严禁用水扑救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引发的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应立即联系物品所属部门负责人,了解详细情况,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消防应急救援机构指挥人员的命令。

    第九条应急疏散工作要点:

    1.应首先疏散被火围困的人员,再疏散抢救被火围困的物资。先疏散着火层人员,再疏散上一层和下一层人员,首层楼梯口要设置引导疏散人员,防止人员误入地下层;

    2.疏散救援时,要注意防烟、防毒,并沿墙根搜索;

    3.在疏散物资时,要先疏散和转移易燃易爆物品和贵重物资,后疏散转移一般物资;

    4.疏散物资要放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安全地点,并交由安全警戒组人员看守。

    第十条救护工作要点:

    1.救护工作人员准备好抢救器械、药品、担架、救护车等,迅速赶赴火灾现场;

    2.如有人员受伤或中毒,应根据伤势情况及时处理,拨打“120”救护车和联系就近医院做好抢救准备。

    第十一条安全警戒工作要点:

    1.安全警戒组在接到火警后,应首先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事发区域,同时迅速拉好警戒线,并指挥停放在警戒区域内的车辆驶离警戒区域;禁止与火灾救援无关的车辆、人员进入警戒区;

    2.向“119”报警后,应派工作人员及时赶到主要路口引导消防车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3.禁止疏散人员重返火场;

    4.对疏散物资集中看管保护;

    5.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并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积极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后勤保障工作要点:

    后勤保障组在接到火警后,迅速组织事故点的供水、停电,集中灭火器和救援器材、调配车辆和其他物资。水、电、消控等重点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各部门和个人必须配合灭火救援工作,全力提供人员、车辆及其他救援物资,保证火灾扑救及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火灾逃生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火灾逃生时,应注意:

    1.保持镇静,行动果断;及时报警,迅速扑救;机智灵活,听从指挥;

    2.火灾现场普通电梯迫降到底层,任何人不得使用电梯;

    3.在离开现场时,应将经过的门关闭,已经逃离险境的人员,切忌重回险地;

    4.如烟雾笼罩能见度极低,应俯地沿墙根爬行,或走其他安全通道。通过烟雾区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开门时应先用手背在门的上部试探一下,如感觉很烫,不得开门;

    6.被火势围困,可采用缓降逃生,滑绳自救,不要冒险跳楼,可在窗口向外求救;

    7.火场中的各种有关情况要随时报告指挥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学院应成立相关组织,参照本预案执行。有特殊要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制定相关预案。

    第十五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理工大学灭火疏散应急处置预案》(浙理工办〔2006〕2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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