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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中美合作项目学生出国(境)学习资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中美合作项目的办学水平,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进取,学校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现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20099月起,经高考统招入学的中美合作项目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在校期间自觉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生管理规定》,积极履行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缴费等义务,未有违法行为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二)申请一等、二等资助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二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简称GPA)在3.0以上;

2、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在425分以上,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艺术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营销方向)学生的大学英语三级成绩须在60分以上。

三、资助额度(人民币)及人数

一等:6万元/人,分专业选拔,资助人数不超过专业学生数的5%

二等:3万元/人,分专业选拔,资助人数不超过专业学生数的10%

三等:1万元/人,分专业选拔,资助人数不超过专业学生数的75%

四、评选办法

(一)学院公布各专业每位学生的GPA、英语成绩等相关信息,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

(二)在同一申请等级中,学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GPA进行排名,若GPA相同,则根据英语成绩排名。英语托福成绩81分以上或雅思6.5分以上的,根据英语托福成绩或雅思成绩排名(托福成绩优先),其余则按照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排名(不同等级,级别优先;同一等级,分数优先)。若等级考试分数仍相同,则根据第一、二学年的英语期末考试平均成绩排名。

(三)对未能评定为原申请等级的学生,将自动列入原申请等级的下一等级进行评定。

(四)评选时间与程序:

1、评选时间:

第四学期末(以具体通知为准)。

2、评选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理工大学中美合作项目学生出国(境)学习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必需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初审和公示后报学生处进行审核。

评选结果的审定由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服装学院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五、资助原则与方式

(一)中美合作项目学生出国(境)学习资助限用于参加FIT“一学期项目”、FIT“一年访问项目”、“暑期游学项目”或学校认可的其他国(境)外学习项目。

(二)获得资助的学生须提供参加国(境)外学习项目的有关证明,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发放。参加国(境)外学习项目的实际费用未达到相应资助等级额度的,按实际支出费用予以发放。

(三)获得一、二等资助的学生原则上只限申请参加FIT“一学期项目”或FIT“一年访问项目”;若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参加“暑期游学项目”或学校认可的其他国(境)外学习项目,则按照实际支出费用予以发放,最高不超过其所获资助等级额度。

(四)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或有资格获得资助但未参加学校认可的国(境)外学习项目的,视为自愿放弃。

六、附则

1、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均包括本数。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中美合作项目学生出国(境)学习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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