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部门推荐,学校指派等形式确定,参加浙江省招生录取工作的同志,一般为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各有招生任务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总支委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需报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招生录取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有一定的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2、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顾全大局,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代表学校行使招生录取权力,要注意树立和维护学校的形象。
3、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服从学校招办的工作调配,要处理好与地方招办的关系,在政策范围内要正确处理好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要根据政策严格把关,认真仔细地审阅每份档案,按规定提档和退档,有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与学校招办联系。
4、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守招生纪律,招生期间不得向外传递有关信息,更不得向考生做任何许诺。
5、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6、下列同志不得作为当年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1)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教职工。
2)上一年招生录取工作中曾出现过严重失误的教职工。
3)有身心疾病,不宜外出的教职工。
4)非干部编制的教职工。
7、为适应网上招生工作的新情况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网上操作的基本技能,确保网上招生试点地区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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