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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二○○七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政策,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院2007年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3280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基本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浙江理工大学申办的一所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面向浙江省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005年初,圆满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

学院以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第二学位和优秀生培养方案,实施专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相结合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确保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位于杭州市文一西路960号,占地面积516亩,现总建筑面积达14.34万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学院现有本科专业27个,在校生7400余人。下设纺织服装系、机电系、经管系、艺术与设计系、人文系、建筑系、基础部等系。

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现有专兼职教师35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占3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60%。

浙江理工大学全面负责科技与艺术学院的教学和管理,择优选派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学院的教学质量得到较好保证。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的学科优势与专业设置,紧密结合浙江省经济建设需要,逐步形成了以服装、经贸管理、信息电子、艺术设计类专业为主,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办学特色。

第三章浙江理工大学概况

第九条浙江理工大学基本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其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学校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994月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5月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学校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5年获准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别以及公办教育、民办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现下17个学院(教学部),拥有2个省属高校首批“重中之重”学科和8个省级重点学科、省属高校唯一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现有47个本科专业、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工程硕士授予领域、5个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20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全校教职工近1700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45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140余人,有全职在校工作院士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5人,博士生导师36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1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入选者3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31人,还有共享院士16人,并聘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

学校地处杭州市,占地面积2100余亩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备。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信息中心、语音中心、网络中心和一流的体育设施,具有现代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平台。

学校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大力弘扬百年办学所形成的“求知求实、创新创业”的优良传统,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居省属高校前茅。

学校大力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每年派遣教师出国进修、讲学、合作科研及参加其他学术活动,与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保持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国际化办学特色日益明显。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收费、奖励

第十条学院2007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900人,最终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学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按普通文理类专业1.5万元/(年·人),艺术类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工业设计等专业1.8万元/(年·人),艺术类服装艺术设计专业2万元/(年·人)标准预收取,并根据实际修读学分情况结算。

第十二条学生住宿实行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以1200元/(年·人)标准由提供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公司预收取,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第十三条学院设有钱之光科技教育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陈香梅奖学金、十佳民办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20多种奖学金。按有关规定,设有省政府奖学金。

第十四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十五条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转为浙江理工大学公办生。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有关规定选送优秀学生到国外大学短期访问、学习,根据与国外大学交流合作协议选送优秀学生赴英、美、德、日等国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及攻读硕士学位。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院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各有关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条录取过程中,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其它省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二十一条录取过程中,学校尽量满足考生本人志愿,当专业志愿不平衡时,进行校内调剂,调剂的原则是: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各级级差分为2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0分;排序中分数相同的,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相对高分考生要求调剂,须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对学院其他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投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符合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对有文体特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给予加分规定的考生,考分达到我院调档分数线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取的权力。

第二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2007年招生录取工作在网上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在浙江理工大学校园网公布,网址://www.aboutsino.com

第二十七条为使广大考生及时了解我院招生录取政策,学院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5718684333388495023

第二十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院设立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第二十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照本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二○○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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