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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二○○六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特色明显,理、工、文(艺)、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
第二条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浙江理工大学申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面向浙江省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004年11月,经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2005年初,圆满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
第三条 为使我院今年招生录取工作在严肃政策、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浙江理工大学概况

第四条 浙江理工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897年的蚕学馆,这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99年4月,学校由原浙江丝绸工学院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我校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经教育部批准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1995年开始与浙江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同年获准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1999年获得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3年被批准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单位;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浙江理工大学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以及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国际合作培养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下设17个学院(教学部)。拥有2个省属高校首批“重中之重”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扶植学科,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现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省重点专业6个),拥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工程硕士领域。目前,在校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计18,000余人。
第六条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全校教职工150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4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128人,全职在校工作院士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3人,博士生导师19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1人,省“151”人才2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30人,还有共享院士14人,并聘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
第七条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500亩,地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现有校舍总建筑面积56.22万平方米。

第三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概况

第八条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因材施教,推行学分制、第二学位和优秀生培养方案,实施专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相结合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力争办成一所特色鲜明、教学质量高、深受社会欢迎的多科性独立学院。
第九条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位于杭州市文一西路延伸段,占地面积516亩,现总建筑面积达14.34万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第十条 学院现有本科专业27个,在校生7400余人。下设纺织服装系、机电系、经管系、艺术与设计系、人文系、建筑系、基础部等系部。
第十一条 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现有专兼职师35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占3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60%。
第十二条 浙江理工大学全面负责科技与艺术学院的教学和管理,择优选派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学院的教学质量得到较好保证。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的学科优势与专业设置,紧密结合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需要,逐步形成了以服装、经贸管理、信息电子、艺术设计类专业为主,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办学特色。
第十三条 自2004级学生起,对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授予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浙江理工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授予浙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奖励

第十四条 学院2006年计划招收本科生2730人(最终计划以浙江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生住宿实行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以1200元/年标准由提供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公司收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生按教学成本收费,实行学分制,依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预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文理类专业1.5万元/年;
艺术类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工业设计等专业1.8万元/年
艺术类服装艺术设计专业2万元/年
中美合作办学(民办)理工类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1.6万元/年;
中美合作办学(民办)艺术类服装艺术设计专业2.2万元/年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钱之光科技教育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陈香梅奖学金、十佳民办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二十多种奖学金,最高奖金额高达1.5万元;按有关规定,设有省政府奖学金。
第十八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联系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等。
第十九条 学院对民办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按公办学生学费标准收费,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有关规定选送优秀学生到国外大学短期访问、学习,在二、三年级学生中选送优秀学生赴英、美、德、日等国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在三、四年级学生中选送优秀学生赴英国伦敦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各有关省(市)招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录取过程中,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如生源充足,调档比例为105%;如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在计划数的105%以内,则调阅第一志愿所有上线档案;如第一志愿录取不足,不足部分调阅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艺术类考生调档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过程中,学院尽量满足考生本人志愿,当专业志愿不平衡时,进行校内调剂,调剂的原则是: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分数按3分级差投档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相对高分考生要求调剂,须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各省(市)招办对有文体特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给予加分规定的考生,考分达到我院调档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取的权力。
第二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浙江理工大学提出并由浙江理工大学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2006年,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网上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理工大学校园网公布,网址:http://www.zist.edu.cn
第二十八条 为使广大考生及时了解我院招生录取政策,学院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571)86843333、88495023。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浙江省招办、浙江理工大学和社会的监督,学院设立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2006年我院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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